天津師范大學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來源:天津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時間:2024-09-19 17:02:33
按照教育部、天津市相關文件精神,為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要求,提高博士研究生選拔質量,使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一、指導思想
天津師范大學2024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要以提高質量為核心,進一步提高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充分發揮和規范各招生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的作用,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要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健全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強化制度監督和約束,嚴格責任追究;推進招生信息公開,確保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平穩有序。
二、組織領導
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校、部(院)二級管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相關學部(院)要成立學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部(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指導,同時還將對學部(院)的博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設立咨詢電話:022-23766157。
(二)學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部(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同時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學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復試專家小組成員組成。
三、復試
(一)復試方式:現場復試。
(二)復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差額復試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依考生報考、初試成績及招生計劃等情況劃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
普通計劃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和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外國語成績不低于45分,專業課成績不低于60分。
2.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外國語成績不低于30分,專業課成績不低于50分。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外國語成績不低于45分,專業課成績不低于50分。
(3)“高校思政課教師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外國語成績不低于45分,專業課成績不低于60分。
(4)“師范協同提質專項計劃”和“對口支援西部高校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外國語成績不低于40分,專業課成績不低于50分。
3.相關學部(院)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及考生初試成績情況,制定本單位招生專業(領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最低分數線,但最低分數線不得低于學校劃定的初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
4.相關學部(院)確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領域)復試考生名單。原則上實行差額復試,復試考生人數與招生人數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領域)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三)考生資格審查
1.復試前,各學院(部)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要求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2.進入復試的考生復試前需向相關學部(院)提供以下材料,請考生提前準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①碩士學歷、學位材料:
已獲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考生,提交碩士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僅獲碩士學位證書的考生,提交碩士學位證書原件;
獲境外研究生學位(學歷)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交應屆碩士畢業生證明原件。
②其他學歷、學位材料:
已獲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考生,提交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無本科學習經歷的考生,提交專科畢業證書原件。
(4)《天津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報名相關表格》,內含:
①《2024年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由政審單位人事、政工部門蓋章的原件)。
②《報考天津師范大學2024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
③《專家推薦書》2份。按照要求請兩位副教授(或相應職稱)及以上的專家填寫推薦理由和意見。
(5)碩士課程學習成績單(加蓋研究生院公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6)誠信復試承諾書(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
(7)碩士學位論文全文。
(8)報考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提交:
①《天津師范大學2024年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報考資格審查表》原件;
②能夠證明自己具有相當成就和較強研究能力的材料(職稱證書、研究論文等)原件。
(9)專項計劃考生提交:
①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提交本人填寫好并加蓋公章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原件。
②報考“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的考生,提交本人填寫好并加蓋公章的《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報考資格審查表》原件。
③報考“高校思政課教師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的考生,提交本人填寫好并加蓋公章的《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在職攻讀馬克思主義理論博士學位專項計劃考生登記表》原件和“考生工作證明”原件。
(10)考生還可以提交本人外語水平證明、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等作為補充材料。
(四)復試日期
復試時間以各招生學部(院)公布的通知為準。相關學部(院)復試考生名單報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在學部(院)網站公示,同時將復試相關事宜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
(五)復試工作安排
1.相關學部(院)根據學校關于復試錄取工作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單位切實可行的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并在學部(院)網站公布。學部(院)按照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細則自主組織本單位相關專業(領域)的復試工作。
2.復試費用
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考生登錄“天津師范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查詢到進入復試的結果后方能繳費。請按照報考學部(院)的要求按時完成繳費,逾期不繳費者視為主動放棄復試資格。
(六)復試內容及要求
1.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
2.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部(院)自行組織實施。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4.要通過考生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5.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各專業(領域)復試小組可根據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考試組織辦法。
6.相關學部(院)對各專業(領域)的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
7.博士研究生復試,包括復試過程、內容的影像聲音在內的任一部分按秘密級事項管理,參加復試的考生不得對復試進行錄音錄像。《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適用于本次復試。
(七)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各學部(院)科學確定外國語聽力、口語、專業素質能力考核以及綜合素質能力考核各占復試成績的權重,復試前向考生公布。
(八)體檢
擬錄取考生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相關要求處理。
四、錄取
相關學部(院)要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本學部(院)招生計劃、復試錄取細則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一)總成績計算辦法及錄取原則
總成績=初試總分/3×60%+復試成績×40%(復試成績、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錄取時按照相關學部(院)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的具體規定,將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總成績正好處在某專業(領域)錄取名額邊緣的總成績并列的考生,按照錄取名額錄取復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復試成績也出現并列的情況,則對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繼續加試的辦法。
(二)招生規模
相關學部(院)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給各學部(院)的2024年博士生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學部(院)可在該招生計劃范圍內,根據本學部(院)具體情況安排調節相同類別各學科專業(領域)的招生數量(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并報研招辦,經審核同意后在學部(院)網站公布。
(三)除專項計劃外,我校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錄取定向培養考生的比例不超過錄取總數的5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學部(院)要按照“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復試錄取工作。學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錄取結果負責。
(二)學校審核通過擬錄取名單后,由相關學部(院)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遞(寄)送定向就業協議、人事檔案轉接等相關手續。
(三)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錄取類別(定向、非定向)等,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不予錄取。
6.提供虛假信息,不予錄取。
7.復試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不予錄取。
8.應屆碩士畢業生入學報到日前(以學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復試錄取信息的公示及公開
(一)復試過程公示。
相關學部(院)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工作細則、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等專項計劃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二)錄取結果公示。
學校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由各學部(院)在網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專項計劃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七、入學復查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博士研究生必須將全部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轉入我校,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錄取為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必須與所在單位、我校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并提交校研招辦。考生因報考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二)錄取通知書待錄取數據經教育部錄取檢查通過后發放,考生可于6月底按學校研究生院網站上發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訊地址。(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須將協議寄回研招辦后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