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師范大學工程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資源與環境工程專業領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
來源:北京師范大學
時間:2023-01-10 14:43:51
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選拔機制,選拔具有較強工程實踐能力、良好學術基礎、在推動產業發展和工程技術進步方面具有創新潛質的人員攻讀博士學位,北京師范大學2023年實行“申請-考核”制招收工程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對學術研究有濃厚興趣,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科研能力。英語水平良好,能夠較熟練地閱讀英文文獻,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具備發表英文論文的潛力。
2.考生須符合《北京師范大學2023年工程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基本要求 。
二、報名辦法
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與程序見《北京師范大學2023年工程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三、提交材料
考生須于2022年12月3日前(以寄出日期為準),按要求向相關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務辦公室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報名登記表(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打印前請按要求上傳本人電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須在每頁親筆簽字確認);
(2)兩份與所報學科相關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書(在網上報名系統下載后請專家填寫并親筆簽名);
(3)近5年所承擔或參與的重大或重點科技項目及其他科研課題證明材料;所獲科研獎勵的證明材料;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專利、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及專著等,最多3篇)證明材料(在網上報名系統提交電子版);
(4)個人自述(在網上報名系統下載后填寫,需同時在網上報名系統提交電子版);
(5)已獲碩士學位人員提供碩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在境外獲得的碩士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書】、畢業證書復印件(單證專業學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人員不必提供)、碩士學位論文,及碩士課程成績單原件(由考生攻讀碩士學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養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也可從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復印并加蓋其公章);
(6)單位推薦信及在相關行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原件。由現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單位公章;
(7)外語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復印件,如沒有則不提供;
(8)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9)擬攻讀工程博士學位的研究計劃書。具體內容包含學術背景及成果、擬研究問題、研究目的和意義、研究現狀、研究設計、研究理論與方法、參考文獻、創新點等,5000字以內;
(10)其他可證明申請人科研經歷、培養潛力或學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注:書面材料一經提交,不予退換、退回。
四、初審選拔
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務辦公室依據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報考資格的初步審核。報考資格審核通過者方可進入初審選拔環節。
由招生院(系)組成至少5位具有博導資格(聘請不少于2位具有豐富工程實踐經驗的技術專家)且其中至少3位具有正高級職稱專家的初審委員會,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
評審著重考察考生的學術背景、工程實踐能力、學術成果、學術潛能、學術倫理、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初審成績滿分為100分。初審成績只用于確定復試名單,最終的錄取與否由復試成績的排名決定。
初審專家依據申請材料獨立打分,綜合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參與各類工程實踐情況、碩士學位論文、發表學術文章、國家發明專利以及獲獎等方面。考生最終的初審成績為所有初審專家的算數平均值,初審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才有資格進入復試名單。
根據初審成績,招生院(系)按專業整體排序并按一定比例擇優確定復試考核名單。復試考核名單將在相關招生院(系)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
五、復試考核
復試考核將于2023年4月上旬進行,具體時間在復試考核公示名單中通知。
各招生院(系)成立組由相關學科領域至少5位專家組成(聘請不少于2位具有豐富工程實踐經驗的技術專家)的復試專家組,對進入復試考核的考生進行綜合能力全面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專業基礎知識筆試,科研素質(含工程實踐能力、科研潛力、學術水平、創新能力和創新意識)、外語考核等方面的面試。
復試考核以200分為滿分,其中面試成績占60%、筆試成績占40%。筆試時間3小時,主要考查學生針對資源與環境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的能力。在面試環節各復試考核小組成員根據考核項目要求和考生表現予以評分。各考生的面試得分為每位復試專家成員所評定分數加總后的平均分。復試成績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復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相關招生院(系)網站對考生的成績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六、錄取
考生的最終總成績為復試考核成績。相關招生院(系)招生工作小組根據考生復試考核成績、按專業整體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小組審批后由學校統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內考生如對各考核環節有疑問,可書面向相關招生院(系)提出申訴,由相關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調查處理,如有錯誤予以更正并告知復核結果。考生如果對相關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處理結果仍有異議,可進一步向學校招生工作小組提出申訴。
如遇疫情變化等突發狀況,將視情況調整審核辦法。











